全体师生:
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,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级各类QQ群、微信群的建立及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QQ群、微信群在服务广大师生、传播正能量、弘扬主旋律方面的积极作用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环境,按照《郑州科技学院艺术学院QQ群、微信群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已建立、将要建立的各类QQ群、微信群报艺术学院新媒体中心。未经报备和登记的的各类QQ群、微信群一经发现,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负责人及建群人。
教职工备案联系人:冯旭,联系电话:18439617400
学生组织及团支部备案联系人:衡蒙,联系电话:15138527072
艺术学院新媒体中心
2021年11月1日